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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提交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/成果报告的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1-01-06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    各院系及项目负责人:

   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(以下简称基金委)的统一安排,20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/成果报告(以下简称《报告》)的填报工作已经开始,为顺利完成好此项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    一、撰写注意事项

    1、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,按“附件1、关于填报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/成果报告》的说明(2020版)”认真撰写《报告》。

    2、《报告》中的摘要包括项目摘要和结题摘要两部分,其中项目摘要的内容从计划书中自动生成,结题摘要须以深入浅出的语言简明扼要地概括出项目的精华,如背景、方向、主要内容、重要结果、关键数据及其科学意义等。

    3、《报告》正文分为两个部分:结题部分和成果部分。请按照附件1中的正文提纲填写。

    4、撰写《报告》时,应在“研究成果”页面收集本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。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本项目资助的论文列入《报告》;不得将非本人(或参与者)所取得的成果,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成果列入《报告》;不得直接复制学位论文内容作为《报告》内容。

    5、项目资金决算表请参照“附件2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(2020版)”填报。除重大项目、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外,其他项目均填报定额补助式决算表。

    6、2020年度重要变化: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%以上的项目,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,经依托单位审批同意后与项目决算表一并提交。对无充分理由导致结余资金过多的项目不予结题。

    7、资金决算表中的累计支出数为截止到20201231日的数据。

    二、提交及审核流程

    1、自2021年起,《报告》提交流程有所变化,项目负责人先提交电子版材料,经依托单位和基金委审核通过再报送纸质版结题材料。

    2、2021年1月10日学校财务账务清理结束后,财务处将提供待结题项目的决算数据,详情请咨询院系科研秘书。

    3、有合作研究单位的项目,请务必提前准备,提供对方财务处审核盖章的经费决算表,一并交财务处审核。

    4、项目负责人在ISIS系统中提交《报告》,请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。

    5、《报告》电子版审核通过后(系统显示“基金委已审核”),再打印PDF文件(双面打印、注:不需打印附件),务必保证纸质版与电子版一致。

    6、项目负责人将《报告》加盖财务部门签章后,交所在院系。

    7、院系统一将《报告》一式两份(其中一份封面上,需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)交科发院(主校区交基金办,医学院交医科办),同时提交院系结题项目清单(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,不在清单中的材料不予接收,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。

    8、科研管理部门印章、依托单位公章由科发院统一办理,项目负责人和院系无需单独办理。

    9、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的办理流程以医科办通知为准。

    三、时间节点

    1、项目负责人提交电子版《报告》的截止时间:2021年1月15之前。

    2、各院系在2021年3月1日下班前报送全部材料。项目负责人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由院系自行确定。

    3、医学院及附属医院的时间节点以医科办通知为准。

    四、其他事项

    1、院系科研秘书需对《报告》逐份进行审核,对未按照正文提纲(结题部分、成果部分)撰写、项目成果信息有误等情况,退回并通知项目负责人修改。

    2、负责人确认报告填写完毕、审核无误后再提交。如确需退回修改,请联系院系科研秘书。

    3、准予结题后,基金委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(npd.nsfc.gov.cn)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(www.nstrs.cn)上公布结题/成果报告全文。项目负责人务必保证填报内容真实、数据准确,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,不得出现《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》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。

    4、未按时完成项目结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2021年国基金项目,不予提取项目绩效。并记入个人及所在院系的信用记录。

    5、ISIS系统操作问题可查阅“附件3、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(2020版)”。

    五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:

    基金办:熊惠琴 游 超87543437

    医科办:张 力 苏鹤鹏83692850

    附件1、关于填报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/成果报告》的说明(2020版)

    附件2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(2020版)

    附件3、结题成果报告填写操作说明(2020版)

    科学技术发展院

    2021年1月6日